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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新生医保就医指引

添加时间:2017-03-09  作者:  编辑:白志华  访问量:[]

2016级新生医保就医指引

根据穗府办〔201447号文,在校学生于20161220日前参保2017年度并缴费到账的,其待遇可追溯到201691日。由于新生医保参保登记及社保卡制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学生未能及时使用社保卡就医。在此期间,患病学生需就医的,可先自费结算,待领取社保卡后再到医保局办理报销。现就相关的就医指引如下:

一、领取社保卡前

1.在校门诊部就医:凭校园卡在挂号处挂号诊室就诊收费处交费(自费结算,保管好发票)取药或治疗。  

注意:挂号需现金缴费,请自备零钱;收费可刷校园卡

2.在校外医院就医:尽可能选定一家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费结算,保管好就医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待领取社保卡后到医保局报销,报销资料要求如下:  

§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门诊部病历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门诊报销只报基本医疗目录范围内药费的50%,如发票上没有医药费项的,无需申报报销;报销门诊医药费的,请持医保卡先到相应的医院办理定点手续

二、领取社保卡后

1.在校门诊部就医:凭校园卡、社保卡在挂号处挂号诊室就诊收费处交费按医保结算取药或治疗。  

注意:挂号需现金缴费,请自备零钱;收费可刷校园卡。

2.在校外医院就医:医保学生可选择一大一小医院作为其就医的定点医院专科医院不受选点限制,专科医院名单可到广州医保网查询。需要到外院就医的,先到校门诊部(小点)挂号处办理定点手续并转诊,再到校外选定的医院(大点)就诊,就诊时,务必出示社保卡办理定点(专科医院除外),按医保结算方式结算,无需办理零星报销。  

、温馨提示

1.医保学生领取社保卡后就诊必须出示医保卡进行记账结算,否则费用自理。  

2.医保局白云分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3. 校门诊部医保办联系方式:

北校:校门诊部313室(周一、周二、周五办公)  

南校:校门诊部211室(周三、周五办公)

联系电话:86253914  39328991  13600049933

特此通知。

校门诊部医保办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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